南方日报讯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粤司宣)两年前,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因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潘某某提出上诉。日前,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下,二审法院确认该案证据不足,改判潘某某无罪。该案是广东省司法厅推进广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一个缩影。
全面扩大刑事案件法援范围
17日,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今年1月至6月,全省共办理审判阶段通知辩护类法律援助案件28983宗,其中审判阶段执行原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案件2626宗,可以通知辩护案件845宗,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增加的通知辩护案件为25512宗,通知法律帮助案件14243宗。
据了解,2019年,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保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能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实现100%应援尽援。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后,刑事案件中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都将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缓解部分地市人员不足问题
为缓解部分地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省司法厅联合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共30名,在7月至12月到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争取省财政支持欠发达地区2019年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经费3000万元。
接下来,全省将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律师对口帮扶工作制度,鼓励律师跨地市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推动解决欠发达地区因律师资源不足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难的问题。
为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提升,上半年,省司法厅加强培训,制定标准,组建了由49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初评专家和8名复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现已从各地市抽取了450宗案卷,进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评估。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已开始制定广东省刑事、行政、民事和劳动争议等四项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规范,为各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的指引。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正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